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介绍
李爱仙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088)
1 能效标识基本内容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 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 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2 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内容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标识长109mm,宽66mm,包含的内容有背景信息栏: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能源效率等级;相关指标展示栏:能效比、制冷量、输入功率。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长为162mm,宽98mm,包含的内容包括背景信息栏: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能源效率等级;相关指标展示栏:24小时耗电量、冷藏和冷冻等所有间室的容积。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确定能效标识信息时主要包括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填写生产者名称,即产品的品牌所有者。生产者或进口商名称过长,在标识上可以填写简称,但要在备案信息登记表中注明。
第二步:应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标识上的规格型号。
第三步:应依据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制冷量和输入功率;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家用电冰箱的各个间室容积。
第四步:应依据GB12021.3、GB/T7725或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比,且能效比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家用电冰箱的耗电量,且耗电量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
第五步:应依据GB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依据GB12021.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家用电冰箱的能效等级。
3 能效标识的印制与粘贴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空调和电冰箱的生产者或进口商需自行印制能效标识,并对标识质量负责。标识应采用10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去除后不应玷污面板;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空调、电冰箱均应粘贴标识;空调的标识应粘贴在分体式空调器其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和落地式空调器室内机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电冰箱的标识应粘贴在电冰箱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粘贴在空调、电冰箱上标识的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黑白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4 能效标识的备案与公告
两项实施规则要求,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制冷系统结构相同、耗电量一致的电冰箱以及型号不同但制冷系统结构相同、能效比一致的空调在备案时可不提交检测报告。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或在能效标识专业网站(www.energylabel.gov.cn)上下载、填写有关备案表,并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备案表、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作为能效标识授权管理机构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对符合要求的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另外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交上一年度标识的使用情况报告。备案的企业或进口商在填写备案表时,还要特别做出如下声明: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该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能效标识的公告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应在完成标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每个季度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此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应公布热线电话和网址,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