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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位置 >> 2005年第03期《节能与环保》>> 《可再生能源法》答记者问

 

《可再生能源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王凤春

问:中国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如何?

答: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目前主要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单位测算,在今后 20~30年内,具备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tce。

风能利用方面,到 2003年底,全国已建成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7万kW,此外,还有边远地区农牧民使用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约18万台,总容量约3.5万kW。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和水平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并形成了批量生产能力。目前,中国正在建设一批较大规模的风电场。

太阳能利用方面,到 2003年底,全国已安装光伏电池约5万kW,主要为边远地区居民及交通、通信等领域供电,现在已开始进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试验和示范工作。近年来,中国太阳能热水器发展十分迅速,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居世界前列。到2003年底,全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为5200万m 2 ,约占全球使用量的 40%,年生产量为1200万m 2 ,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目前全国农村已有户用沼气池 13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33亿m 3 ;大中型沼气工程 2200多处,年产沼气约12亿m 3 ;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 200多万kW,主要是蔗渣、稻壳等农业废物、林业废物、沼气和垃圾发电等。以生物质制取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都在进行研究和试验。

总体而言,中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资源丰富,具备了初步的技术、产业基础,已经为今后较大规模商业化利用,奠定了一定发展条件。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速度和水平还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同一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战略和政策上,缺少必要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可实施的规划,相关经济激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弱;在技术和产业发展上,技术水平低,设备制造能力弱,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长期依赖进口,加大了开发利用成本;缺乏可再生能源信息交流、传播和教育活动,尚未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局面。

问:我国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 1980年至2000年,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有了显著提高,以能源消费的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能源资源缺乏、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要比2000年再翻两番的宏伟战略目标,这对能源安全等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实际需求。从当前情况看,以小水电、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还不够大, 2003年只有约5200万tce,仅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3%。但是,从目前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势头和国家制定的规划目标看,我国在2020年有可能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10%。另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测算,在今后20~30年内,我国具备可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tce,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如果国家政策给予有力的支持,在今后的几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还可以得到更大的发展,其利用量在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中的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真正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化石能源的消耗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约 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排放来自于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造成的酸雨、呼吸道疾病等已经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又是温室气体大量排放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如果我国在202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将会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它所替代的化石能源将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硫约360万t,减排二氧化碳约5亿t。

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改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目前,我国 8亿多农村居民的60%左右,仍然主要依靠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等生物质提供生活用能,不仅造成严重的室内外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造成植被破坏,威胁生态环境。同时,全国还有约2万个村,约800多万农户、3000万人口没有电力供应,远离现代文明。因此,促进生物质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解决偏远地区居民基本电力供应,不仅可以实现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的优质化,还有助于减少林木砍伐,实现农村发展生产和改善环境的双重目标。

问: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内容和预期作用有哪些?

答: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克服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障碍,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列入了2003年立法计划。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团体的共同参与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12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起草工作,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共有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三十三条。总体来看,本法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立法原则:国家责任和全社会支持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力求通过行政规制和市场激励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同常规能源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以有效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程。

本法明确规范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措施,包括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实行可再生能源优惠上网电价和全社会分摊费用,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在我国目前能源和环境形势均相当严峻的情况下,该法的通过和实施,将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大大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程,长期来看,将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逐步占有重要的地位,有效改善中国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增强国家的能源安全。同时,通过可再生能源这种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也将有效减缓矿物燃料特别是煤炭开发利用所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