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节能从节能采购开始
姚 伟
(北京节能环保服务中心,北京 100029)
摘要: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政府机构节能具有率先垂范的积极作用,开展政府节能采购是实施政府机构节能的重要举措,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从而为创建节约型政府创造必要条件。
关键词: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法制体系
我国正在全面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政府机构节能成为各级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创建节约型政府。深入开展政府机构节能,不仅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推动全国性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机构节能要从节能采购开始,2004年岁末时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联合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启了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之门,也使政府机构在资源节约活动中的表率作用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启动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行为降低政府机构能源消费开支,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节能采购的社会效果
政府节能采购对推动深入节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机关的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5%,每年仅能源费用就超过800亿元,在财政支出中占很大比重。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可以减少财政支出,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政府财税体制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政府是社会道德的标杆,政府机关自身对于节能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行为。
政府采购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方式,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政府节能采购是节约能源、减少公共财政支出、有效推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和培育节能产品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财税体制对市场配置资源调节作用的重要措施。在发达国家政府节能采购也是进行节能管理、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手段。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要求”规定,所有美国联邦机构必须购买有“能源之星”标识的高能效产品。在德国财政部门,使用和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最基本要求。政府采购是项制度,财政资金来自广大的纳税人,应按着“采购凭预算,支付凭采购”的原则用好纳税人的钱,这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政府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不仅密切影响着国家节能政策的动向和发展,政府倡导还是各级政府机构进行采购的主要信息来源。因此,充分利用政府倡导对政府采购的指导作用,通过制定和颁布政府节能采购产品目录、扩大节能认证产品的范围和影响、加大产品能源效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政府机构节能示范试点工作等,可以有效地引导政府节能采购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加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助于高效节能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加强节能产品采购的管理
要完善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优先采购节能货物、工程和服务;完善节能认证制度,制订货物、工程和服务节能认证标准;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扩大节能采购产品清单品目和范围;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提高政府节能采购工作透明度。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随着时间变化将会不断调整和及时更新,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才可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内的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政府采购与节能产品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倡导采购节能产品,有利于把资源节约与采购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效应”。但应意识到,实施节能产品采购首要原则是遵守《政府采购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节能产品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通过节能产品采购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清单发布要公开、及时,接受社会监督,“节能清单”内的产品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充实,要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方式。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率先全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低能效设备和高耗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节能(水)产品采购纳入国家的财政轨道,规定2005年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清单明确指出:未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三、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
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需要具备几方面的条件:一是比较完备的法制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机构节能采购的各项行为,使我国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从开始就步入法制的轨道;二是纳 入政府机构节能采购目录的产品应是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的产品,有一个成熟而又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完善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动员社会各方的参与;四是科学的节能评判标准和依据。中标认证中心(CSC)开展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是评价产品是否节能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今后的产品认证中依据科学的标准,严格审核程序,为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提供方便快捷和可靠的评判方法。
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通过公平的竞争给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以扶持,从以前的源头资金支持转为竞争机制下的公平支持,对优先采购制定相应措施,鼓励企业实行行业自律和企业之间的监督机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企业应生产优质高效的节能产品,采购人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采购政策,政府应行使监督职能。
从整体来看,政府节能采购不仅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公共财政开支,推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政府机构率先垂范搞好自身节能,可以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树立政府机构的良好形象,进而大幅度节约财政资金,创建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