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实现清洁生产,积极应对欧盟指令的实施,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使用提出了要求,使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逐步与欧盟等国际主流相一致。■
附:欧盟指令:指 WEEE指令和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第L37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和2002/96/EC《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Directive on Waste from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WEEE指令)。前者生效期为2006年7月1日,后者生效期为2005年8月13日。
根据RoHS指令,欧盟成员国应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十大类电子电气新设备,除第八类医疗器械中的放射性治疗仪及第九类监控装置中如烟雾报警器外,其它各类设备中应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 WEEE指令,生产商(包括进口商、经销商)从2005年8月13日起,负有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责任;生产商应支付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循环等方面的费用;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加贴回收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