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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位置 >> 2006年第10期《节能与环保》>> 中央国家机关暖通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 征集公告 (第2号)


中央国家机关
暖通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 征集公告 (第2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要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与产品在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项目中推广应用的力度,以科技进步推动节能降耗,国管局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先进节能产品与技术,应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和新建建筑项目。

一、征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技术与产品征集活动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分次进行。

第一批征集的产品包括:照明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供暖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能源服务等四个方面。

第二批产品将在第一批产品公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节水技术与产品、可再生能源、建筑围护结构、汽车节油等。

本次征集的范围为供暖与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一)冷热源

1. 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2. 锅炉余热回收技术与产品;

3. 气候补偿技术和产品;

4. 高效节能环保冷水机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技术与产品;

5. 高效地源、水源、污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与产品;

6. 高效蓄冷蓄热技术及装置;

7. 高效换热技术与产品;

8. 其它节能技术和产品。

(二)输配系统

1. 能显著提高供热输配系统效率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2. 能显著提高制冷输配系统效率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3. 高效通风及热回收技术与设备。

(三)高效节能末端装置

(四)新型阀门、仪表及管材

1. 暖通空调主要控制阀门;

2. 暖通空调主要节能测试仪表;

3. 新型管材及保温系统。

(五)其他相关节能技术与产品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受理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实际收到时间)。

三、基本要求

(一)申请单位可以是生产或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必须有代理证书或代理协议);

(二)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并已投产批量生产,经有关部门检测具有明显的节能效果,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与产品予以优先考虑。研发阶段的技术和产品不在征集之列;

(三)节能产品与技术适用于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四)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发生任何侵权纠纷,申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组织方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供暖与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申请单位必须填写真实信息,所涉及的技术与专利必须为申请单位或委托单位所有;

(二)申请单位可以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申报材料(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注明详细联系方式,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为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申请单位提交的部分材料或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如申报的材料或信息涉及商业秘密,请注明;

(四)国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技术与产品进行初选和分类,确定入围名单;

(五)对入围名单进行独立评审与论证。专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答疑或进一步补充相应资料;

(六)网上公示并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中央国家机关供暖与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

(七)本次征集由各单位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材料填写有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须按如下要求提交 3 ~ 5 份的书面材料及 1 份电子版材料:

(一)节能技术与产品申报材料

1. 产品名称;

2. 产品特点与节能原理(技术概述、关键技术、创新内容、可行性);

3. 产品和技术的来源与专利情况(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4. 政府或第三方对技术或产品的节能论证和评价;

5. 产品适用范围与目标客户;

6. 产品市场价格、使用寿命、使用说明、维修服务等;

7. 市场销量以及 2 家以上用户对产品的评价;

8. 补充信息和资料(产品获奖或者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其它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企业申报材料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企业本身资质的证书等材料;

5. 企业情况简介;

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企业主要业绩和成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侯忠艳,柳承茂 83083952 83083951

汪 雁 83084959

高沛峻 82051899

传 真: 83084172

E-mail: zyjy@ggj.gov.cn

http://www.zycg.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 22 号 房地产管理司(请在信函上注明征集字样)

邮编: 10001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