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 页 杂志介绍 发行订阅 最新目录 在线发稿 编读往来
 目前位置 >> 2006年第10期《节能与环保》>> 中央国家机关 能源服务单位 征集公告 (第3号)

中央国家机关 能源服务单位 征集公告
(第3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要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工作,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耗,国管局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面向政府机构的能源服务单位,从事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工作。

一、征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技术与产品征集活动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分次进行。

第一批征集的产品包括:照明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供暖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与产品、能源服务等四个方面。

第二批产品将在第一批产品公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节水技术与产品、可再生能源、建筑围护结构、汽车节油等。

本次征集的范围为能源服务单位,主要范围如下:

(一)专业性能源服务单位

提供具体某一类能源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供热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水系统、综合电效,以及其他节能领域。

服务的范围包括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优化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等。

(二)综合性能源服务单位

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能源服务单位,能对客户单位进行整体能源审计与诊断,并提出综合的节能改造方案。

服务的范围应包括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优化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等。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受理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按收到时间为准)。

申请单位须按时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申报材料(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注明详细联系方式,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基本要求

(一)专业开展能源服务业务的公司或法人联合体;

(二)拥有相应的技术和产品(可以是自主或代理)。自主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代理产品应提供代理证书或代理协议。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

(四)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工程经验者优先,并提供详细的案例及业主单位的证明;

(六)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发生任何侵权纠纷,申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填写有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须按如下要求提交 3 ~ 5 份的书 面材料及 1 份电子版材料:

(一)企业资料

1. 企业简介;

2. 主要经营业务

3. 相关企业的合作证明;

(二)管理团队与主要技术人员

1. 企业管理团队

2. 主要技术人员

(三)主要业绩和成果

1. 申请企业自主或代理的主要技术和产品

2. 申请企业及相关企业的主要业绩

3. 申请企业及相关企业的主要成果

(四)附件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其他相关企业本身资质的证书等材料;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侯忠艳,柳承茂 83083952 83083951

汪 雁 83084959

高沛峻 82051899

传 真: 83084172

E-mail: zyjy@ggj.gov.cn

http://www.zycg.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 22 号 房地产管理司(请在信函上注明征集字样)

邮编: 10001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