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一)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1 .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据统计,截止 2005 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 2 亿吨左右,其中设市城市约为 1.56 亿吨,县城约为 0.44 亿吨。
2 .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目前,全国共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479 座,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约为 52% ,无害化处理能力为每日 25.7 万吨,无害化处理率约在 35% 左右,县城无害化处理率不足 5%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中有卫生填埋场 365 座,日处理能力为 21.3 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厂 66 座,日处理能力 3.2 万吨;生活垃圾堆肥厂 46 座,日处理能力 1.2 万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能力所占比重分别约为 83% 、 12% 、 5% 。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40% 以上,个别城市如无锡市建成区和中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
(二)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
一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垃圾填埋场建设资金基本是由政府投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大多采取 BOT 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建。
二是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来源。垃圾处理运行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和垃圾处理费。
从统计情况看,已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中,多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占垃圾处理总支出的比重在 20% 以下,少数城市达到 40% 左右,如南京市垃圾处理费占垃圾处理总支出比例约为 41% 。
(三)垃圾回收利用情况
目前,生活垃圾仍以填埋处理为主,填埋处理比重超过 85% ,填埋气利用率不足 3% 。由于我国生活垃圾热值不高,缺乏有效的分类收集,垃圾焚烧的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垃圾焚烧发电尽管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但总的比重较低。截止 2005 年底,发展较快的如:浙江省有 17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和在建;广东省建成垃圾发电厂 16 座,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 15 座,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厂 1 座。垃圾发电厂的管理体制大致以政府投资建设、招标或委托企业运营或由企业采用 BOT 、 TOT 方式实行特许经营的模式。
二、垃圾处理收费基本情况
(一)垃圾处理费开征范围
2005 年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约为 20 亿元。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比例约为 40% 左右,但各地进展程度不一,如江苏、福建设市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的比例在 70% 以上。有少部分省(市、区)尚未开征,还有部分省对企事业单位征收,尚未对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
据统计,对居民家庭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约在 3 ~ 10 元之间;对行政机关及一般企事业单位征收垃圾处理费按单位人数或其产生垃圾的容量、重量收取,实际征收标准差异较大;建筑垃圾一般按每吨 4 ~ 8 元收取;有些地方也对生产经营场所产生垃圾收费,一般按经营面积收费。
(三)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缴率
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垃圾作业单位上门收取,委托居委会、物业公司代收,委托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代收代缴,或与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联合收取等。已开征的城市中,大多采取两种以上的征收方式,部分地区区别不同征收对象分类制定收费标准,以上门收取为主。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征收率大多在 30% ~ 50% 之间,部分城市自行探索采取由供水、电、气企业代收代缴方式收费,如江苏无锡市对居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收代缴,征收率为 80% 以上;广东中山市采取与水费联合收取,征收率为 96% ,征收情况较好。但大部分城市的征收手段不足,靠街道居委会催收,征收成本高,征收率普遍不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