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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位置 >> 2007年第03期《节能与环保》>> 政府机构“呼唤绿色”

政府机构“呼唤绿色”

本刊记者 李 爽

2006年6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启动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绿色照明工作”,此举一出,有力推动了政府机构节能和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的进程,并初显成效。

通过对中央国家机关 95家单位和部门约600万平方米的办公楼照明光源和器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民政部、国防科工委、科技部、铁道部,教育部等单位在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和管理上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改造方案,并对照明用电设备进行了改造。但是,通过对照明灯具种类数量、功率能耗及各部门节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统计分析,仍有13.5%的灯具属于非节能型灯,公共场所灯具智能控制比例仍然较低,节能潜力较大。

针对上述现状, 2007年2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照明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绿色照明工作的方法及步骤。

第一是要对既有建筑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应对各单位照明系统进行详细检查,结合本单位照明现状制定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计划;及时更换非节能灯具;安装使用相应的智能控制设施以及节电设备,并对未实施分项计量改造的进行分项计量改造。

第二是要加强新建建筑照明系统节能设计。所有新建建筑照明系统设计应体现节能要求,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进行设计。所有改建、扩建工程、大规模改造工程的照明系统也应按照新建建筑的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正在组织施工的在建工程,有条件的应及时调整照明工程方案。

第三是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的日常节能管理。即要尽快建立节能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对照明系统分片、分区,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考核考评制度。

《通知》还对本次改造时采购的照明产品作出规定,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的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本次改造还将进行照明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试点,并鼓励各单位采用市场新机制进行绿色照明改造。本次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计划在 2007年3月底完成,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4月初组织检查、并进行通报。

政府机构“呼唤绿色”,“呼唤” 缓解和改善能源不足、环境条件日趋恶劣的现状。随着国家机关“绿色照明工程”改造的推进,“呼唤绿色”在政府机构中形成一呼百应的合力。通过对高效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和尝试,直接节省了用能量以及单位用电费用;间接上降低了维修的成本和增加灯具所需的费用;减少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实现了“绿色照明”节能减排的目标;大幅改善了办公区的照明条件,创造了和谐舒适的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工作中的可喜进展,正步步融入全社会绿色照明的系统工程之中,加快了创建节约形机关、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