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白龙涛
2007 年 3 月 19 日,中标认证中心与美国环保署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双方正式签署了中标认证中心节能认证与美国环保署能源之星协调互认谅解备忘录。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官员及相关人员出席了签字仪式。
在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中标认证中心将与美国环保署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协调和节能认证实施程序的协调进行合作,在对中美节能产品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产品进行试点,开发相互认可的统一的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协调认证实施程序,实现企业一次申请,获得两个认证标志,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协调互认的产品范围。该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中美双方在能源效率领域的合作,为减少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同时也有利于中美双方节能产品的自由贸易。中标认证中心与美国环保署计划在 2007 年 5 月就具体的实施计划达成共识,将谅解备忘录落到实处。
中标认证中心是负责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的国家级认证机构,其前身是“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中国“节字标志”认证的管理和实施。自 1998 年启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工作以来,已先后开展了 50 余种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设备、视听产品、照明产品、机械产品、燃气产品、建筑产品、电力设备等,有近 500 余家国内外一流大型企业的部分产品通过了中标认证中心的“节字标志”认证。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评选工作中已正式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作为一项加分条件; 2004 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应优先采购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编制节能清单的主要标准就是达到中标认证中心“节字标志”的认证要求。
“能源之星”是由美国环保署和能源部共同推广实施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到目前为止,“能源之星”已先后启动了 58 类终端耗能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能源之星”在美国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已成为普通消费者购买耗能产品的主要决策依据。同时,美国“能源之星”认证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例如美国政府明确要求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并以法律形式要求联邦及各州对“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进行补贴,刺激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随着美国“能源之星”认证项目的成功运作,其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目前加拿大、欧盟、日本、中国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被美国环保署授权开展“能源之星”认证工作,可以使用“能源之星”认证标志对产品进行节能认证。
中标认证中心节能认证与美国环保署能源之星协调互认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双方在能源效率领域,特别是节能产品认证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能更有效 地加强双边交流、扩大互利合作。同时,这也是美国环保署第一次与国外机构正式签署协调互认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已经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此次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对促进中美两国及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也表明了中国在能源效率领域的国际地位和影响,标志着双方的合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