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用电消耗在2005年基础上,节电率达到20%,实现节电5600万度,折合15.5万吨标煤,减少4.1万吨CO 2 排放量……”上述目标仅仅是 2007年5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的节电目标。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积极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能耗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但加快推进节约型政府机关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的目标,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通知》中提出在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用电设备三个方面采用多种节电措施,以保证中央国家机关节电目标的实现。通过严格控制车辆编制和规模,加快“黄标车”更换,加强公车日常管理等方法实现2010年节油5%的目标。另外还提出节气、节水的具体目标及措施。
建筑能耗在中央国家机关用能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通知》规定所有建设项目要实行评审制度。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不予审批。同时,加大在建项目节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工程验收能效评定,对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
政府节能采购制度的推行,使一大批节能产品成为了政府部门的首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并将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2007年将完成95个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用电分项计量,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配合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对集中供热的办公区和住宅区,开展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现按使用热量收费。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能耗定额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能耗报告制度。为了加强目标责任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实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小组也将正式成立。国管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名领导任副组长,财政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北京市政府等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的成立是为了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节能减排重要事项;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考核考评工作;协调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后勤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各项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指标,并按照办公区域以及水、电、气、油等项目进行综合分解。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的日常管理,并不断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