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 页 杂志介绍 发行订阅 最新目录 在线发稿 编读往来
 目前位置 >> 2007年第10期《节能与环保》>>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公示的通知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将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9类产品列为第一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现将拟调整的“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展改革委网(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进行公示。

各方如对“节能清单”有异议,请于 11月2日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标认证中心,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夏 玲 010-68552272 xialing@ccgp.gov.c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高 健 010-68505589 gaojian@ndrc.gov.cn

中标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号 100088

岳宗文 010-58811471 jnqd@cecp.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