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发电量政策是电力工业实施“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是鼓励高效机组多发电、抑制小火电机组生存空间的有效方法,是按照国务院2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电力工业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推广和执行差别发电量政策,促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现将山东和山西两省的差别发电量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燃煤火电装机第一大省——山东省差别发电量政策
山东省物价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119号),就如何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做出规定。
(一)明确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范围。政策规定,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其上网电价高于全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均应降低上网电价。
(二)合理确定小火电机组降价原则及价格水平。对列入降价范围的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低于全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维持现行水平不动;上网电价高于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区别脱硫机组和非脱硫机组,上网电价分别降低到每千千瓦时354.9元和339.9元。其中:2004年及以后投产的小火电机组,其上网电价今年内一步降低至标杆电价水平;2004年以前投产的小火电机组,视其上网电价高低情况,从今年起分2~3年降低至标杆电价水平。热电联产机组在合理分摊电、热成本的基础上,上网电价偏高的也要适当降低。
(三)科学安排小火电机组降价的实施方式。对实行分步降价的企业,每个年度的上网电价按以下原则降低:分两年到位的,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差每年降低50%;分三年到位的,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差今年降低50%,2008年降低30%,2009年降低20%。电价调整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
(四)采取鼓励小火电机组转让电量指标的政策。为鼓励提前关停或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允许企业在保证机组关停的前提下,按不高于降价前的上网电价向高效率的大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已转让发电量指标并确保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不再降价。
二、煤炭产出第一大省——山西省差别发电量政策
山西省本着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依据发电机组的能耗、水耗、环保等指标排序,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和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并逐年减少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从2007年二季度开始,山西省经委已将省调的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改变为季度发电量调控目标,预计调整发电量292亿千瓦时。具体做法如下:
(一)按单机容量确定发电机组的基准利用小时数。每相差一个级别单机容量对应的发电基准利用小时数相差50小时。
(二)以上一个季度全省平均供电煤耗和分机组 的供电煤耗为基础,实行奖优罚劣。对低于全省平均供电煤耗5%的机组奖励该机组基准利用小时数1%的发电小时数,对低于全省平均供电煤耗10%的机组奖励该机组基准利用小时数2%的发电小时数;对高于全省平均供电煤耗10%的机组扣减该机组基准利用小时数5%的发电小时数,对高于全省平均供电煤耗15%的机组扣减该机组基准利用小时数10%的发电小时数,对高于全省平均供电煤耗20%以上的机组扣减该机组基准利用小时数15%的发电小时数。
(三)利用小时数向脱硫和空冷机组倾斜。在基准利用小时数的基础上,已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增加50小时发电利用小时数,空冷机组增加100小时发电利用小时数,同时加强脱硫机组的在线检测工作。
(四)确定不同市场情况下的调度原则。在电力市场供不应求时,以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季度发电目标小时数为下线,按照机组供电煤耗先低后高的原则,增加相应机组的发电小时数;在电力市场供大于求时,优先对小火电机组进行调峰,以10万千瓦以下机组季度发电目标小时数为上线,按照机组供电煤耗先高后低的原则,减少相应机组的发电小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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