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尼苏达州最近通过法规,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商必须推行电气及电子设备强制回收计划,并规定厂商必须达到的实际数量目标,被视为全美国最严格的同类法规。该州是美国第五个通过电子废弃物法规的州,其他四个是加利福尼亚州、缅因州、马里兰州、华盛顿州。
明尼苏达州的法规规定,一是2007年9月1日开始,向州内销售的电视机或电脑(包括手提电脑)显示屏(指设备装有一个阴极射线管或平板屏幕,屏幕对角长9寸以上),必须加附永久及容易看见的厂商品牌标签,同时生产厂商必须向州部门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受监管电子设备还包括经由零批或电子商贸渠道售予用户的电脑及周边设备、传真机、DVD播映机、录影机及影视播放设备。
二是2008年9月1日开始,生产商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内容包括,年度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的数量和种类;通过有关途径回收的数量和种类等。在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必须缴付5000美元作为年度注册费用,其后每年缴付2500美元及若干回收费。相关生产商每年必须提交资料,说明在上一个计划年度内,每款售予用户的电视机、电脑等设备的总重量,以及年内售予用户的电视机、电脑等设备的总重量。生产商还必须报告上一年计划年度从用户回收得来的受监管电子设备总重量、有否买卖任何回收积分,以及新计划年度开始时拥有多少积分。
三是2008年9月1日开始,相关生产商每年必须提交声明,披露向州内用户销售的相关设备有否超出欧盟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的浓度上限规定(第2002/95/EC号指令);生产商是否获得欧盟对这些物质浓度上限的豁免。
四是生产商每年必须回收处理一定数量的受监管电子设备,其数量相当于生产商在前一个计划年度向住户销售的电视机、电脑等设备总重量,乘以一定比率,首年为60%,之后每年为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