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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位置 >> 2008年第06期《节能与环保》>> 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依法促进节能减排
 
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 依法促进节能减排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 4 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在今年节能宣传周期间,6 月17 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华建敏指出,《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实施,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为实现“ 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华建敏强调,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今后三年,节能要完成四年的任务,每年能耗降幅需达到 5% 以上,任务艰巨。要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为契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了《节约能源法》修订发布后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主要工作,表示要把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